闽农林大教〔2018〕3号
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学工作有序进行,确保转学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17〕46号)、《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闽农林大学〔2017〕15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适用对象
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第三条转学条件
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、特别需要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,可以申请转学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学:
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;
(二)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
份录取成绩的;
(三)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;
(四)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;
(五)无正当转学理由的;
(六)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。
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,学校还应当出具证明,由福建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。
第四条办理程序
(一)学生提出书面申请
1.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;
2.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、证明等。
(二)学院审核
1.审核申请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;
2.学院集体研究决定,将转学学生信息、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。
(三)学校审核
1.复核申请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;
2.召开校长授权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将转学学生名单、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;
3.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(包括姓名,原就读的学校及专业名称,入学年份,录取分数,转学理由,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)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(四)向教育厅备案
转学手续完成后,转入我校的,在3个月内(以《福建省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》签字时间为准)向福建省教育厅提交转学备案材料(备案材料清单具体详见附件)。
经教育厅备案后同意转学的,由学校办理后续转学手续。未经教育厅备案的,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手续,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。
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福建农林大学
2018年1月9日